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30执保11号

申请人: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东笋路**。

法定代表人:黄继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根荣,男,1975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西百色市。

被申请人: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广西百色市右江区前程路**长乐星城第******。

申请人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一案,申请人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采取冻结其名下银行账户250000元的保全措施。

经查,被申请人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账户各有资金若干元,本院于2021年2月5日冻结了被申请人账户共计45909.61元。因未查询到足额财产,致使保全事项未能全部实施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2021)桂1030执保11号案件部分保全,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班百佐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

书记员  陆罗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