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1030执保30号

解除保全申请人: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法定代表人:黄继作。

被申请人: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百色市右江区。

法定代表人:龚尔克。

解除保全申请人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1日作出(2021)桂1030财保4号民事裁定,对被申请人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扣押。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5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诉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解除保全申请人百色露雨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本院在解除保全过程中,于2021年3月18日解冻了被申请人广西正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户250,000元。现已解除保全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广西壮族自治区西林县人民法院(2021)桂1030执保30号解除保全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班百佐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恒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