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桂0502执恢23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北海三建华欣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西中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北海三建华欣混凝土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5)海民二初字第56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5月8日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标的金额608704元。本院于2020年5月8日立案恢复执行。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北海三建华欣混凝土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8日向本院撤回恢复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桂0502执恢23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钟新友
审判员 黄振锋
审判员 赖崇坤
书记员 陈学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