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桂0103执660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1990年5月24日出生,汉族,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
被执行人广西中投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望园路。
法定代表人毛怡。
关于***申请执行广西中投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本院冻结了被执行人广西中投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现因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广西中投创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刘中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朱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