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06民初17124号
申请人:***,男,1954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海山,北京国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男,1971年11月29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昌平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北京鼎信体育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谭学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7月6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定福庄75号碧水庄园二期12-3和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二区6号楼3单元201房屋。申请人以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单作为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定福庄75号碧水庄园二期12-3号房屋;
二、查封***名下位于北京市昌平区东小口镇天通西苑二区6号楼3单元201号房屋。
保全费5000元,申请人***已交纳。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韩文川
二〇二一年七月八日
书记员 燕冰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