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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市正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松原市宁江区第一幼儿园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吉0702执1411号 松原市正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松原市宁江区第一幼儿园: 申请执行人松原市正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松原市宁江区第一幼儿园建筑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工程款及利息、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受理费1728052.99元。经本院立案受理后,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给付欠款1600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主张其余权利,被执行人缴纳执行费19681元。至此松原市正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申请(2017)吉0702民初527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