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与贵州科林净达环保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181民初4946号
原告: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百花路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实训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314235726N。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清镇市威清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贵州科林净达环保有限公司,住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综合楼职教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MA6DU2279L。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审理原告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贵州科林净达环保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特邀调解员***主持调解后,原告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以与被告贵州科林净达环保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19年8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939元,予以免交。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书记员肖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