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与江西诚际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181民初4900号之一
原告: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职教城**百花路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公租房实训基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181314235726N。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威清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江西诚际建设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新火车站片区******临规划站前二路安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598866609B。
法定代表人:***。
被告: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新火车站片区******临规划站前二路安置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006697823235。
法定代表人:***。
原告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西诚际建设劳务有限公司、江西三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立案。原告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186元,退还原告贵州管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
审判长**
人民陪审员郑丽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书记员文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