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集城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居庆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1)黔0502民初21732号
原告:***,男,汉族,1979年7月9日出生,住贵州省毕节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贵州宇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委托诉讼代理人:***(一般代理),贵州宇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
被告:居庆,男,汉族,1989年8月15日出生,住毕节市金海湖新区。
被告:贵州集城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学院路东城印象**楼**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67731430F。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居庆、贵州集城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立案。原告***于2022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2,285.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