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集城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贵州集城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贵州黑马启航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织金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黔0524执1305号
申请执行人:贵州集城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碧阳街道学院路东城印象6号楼5号门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67731430F。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远飞,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贵州黑马启航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织金县茶店乡安乐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524MA6HARN24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贵州集城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贵州黑马启航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贵州集城伟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其已与被执行人贵州黑马启航科技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撤回本案的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第四百六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黔0524执1305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在申请执行期间申请恢复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完毕的,当事人应及时告知本院。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段家勇
审判员*献明
审判员罗天勇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八日
书记员付华(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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