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七建经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诉某某等提供劳务者后还责任纠纷 民事调解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20)黔2730民初669号

原告:***,男,住贵州省绥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晓根,系绥阳县中心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住贵州省绥阳县。

被告:姜南,男,住贵州省绥阳县。

被告:贵州七建经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

法定代表人:尹波,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席德元,男,系该公司副总,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诉被告***、姜南、贵州七建经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调解达成协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四条(三)、(四)项之规定,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 判 员 刘红云

二〇二〇年四月八日

法官助理 罗枢华

书 记 员 陈 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