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贵州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贵州省大方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黔0521民初5648号
原告:**,男,1981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黔信(毕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都匀市斗篷山路**灵智广场******商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章海波,贵州一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一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2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南市。
被告:***,男,1966年6月25日生,住浙江省东阳市。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委托诉讼代理人:**,贵州盈科(贵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56年9月14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原告***被告贵州现代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于2019年12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的理由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4000.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000.0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