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晖(厦门)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因厦门市湖里区2021P04地块商品房项目桩基及主体工程未取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擅自进行混凝土施工,依据《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2021)第六十一条被责令改正,罚款1.5万元;公示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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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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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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