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聊城市昱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平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等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鲁1502执保1022号之一
申请人:聊城市昱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502MA3RGNJ91B,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郑家镇郑家村5-1号。
法定代表人:靳俊英,执行董事兼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海玲,山东智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南平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0MA345NE21T,住所地: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东山路177号十楼。
法定代表人:石书鑫,执行董事、经理。
被申请人:福建省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260199685P,住所地: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468号琼都公寓5号楼B区404单元。
法定代表人:郑异彪,董事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鲁1502民初5660号之六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7月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聊城市昱彤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南平恒大置业有限公司、福建省天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850000元,或查封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陈玉辉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书记员  陈广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