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正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闽0303执1834号
申请执行人:***,男,1969年6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
被执行人:***,男,1987年11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
被执行人:福建正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埭里村城涵东大道31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35917088782。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卫生院,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白沙街广业路26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50303488705943J。
法定代表人:***,院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福建正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卫生院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2018)闽0303民初71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18年7月5日立案执行,2018年10月26日,申请执行人***以被执行人***、福建正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莆田市涵江区白沙镇卫生院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完毕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结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