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民事裁定书
(2019)闽0203民初18876号
原告厦门鑫绿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萨诺威幕墙门窗系统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4日立案。
原告厦门鑫绿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厦门鑫绿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以对方已履行付款义务为由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厦门鑫绿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系诉前调解案件,诉讼费予以免收。
审 判 员 杨建伟
法官助理 吴伊倩
代书记员 黄巧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