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豪城建设有限公司

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中建豪城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华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闽0629民初86号
原告中建豪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华安县丰山镇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6日立案。原告中建豪城建设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中建豪城建设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中建豪城建设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中建豪城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汤振南
法官助理 林雪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