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万嘉恒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某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5民初63447号
本院于2021年12月24日对原告北京市东郊农场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20)京0105民初63447号,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京0105民初63447号民事判决书中第7页“案件受理费318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南通四建工程劳务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系误写,补正为“案件受理费318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北京***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交纳)”。
审判员  李林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肖 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