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世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马香港与安徽世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皖0322民初2020号
原告:马香港,男,1994年5月26日生,汉族,住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
被告:安徽世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安徽省合肥市长***与怀宁路交叉口金徽阳光大厦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217810780451。
法定代表人:付世玉,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马香港诉被告安徽世玉爆破工程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马香港不预交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闫涛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