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协 助 冻 结 存 款 通 知 书
(2019)粤0111执保1733号
中国建设银行:
我院依据(2019)粤0111财保247号民事裁定书审理的申请人广东傲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广东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需请你行对广东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下列存款即予冻结。冻结期间为一年(从2019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在冻结期届满或者本院另行通知提前解冻以前,此款不能支付。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
存款户名:广东京安交通科技有限公司
帐户:
存款种类:人民币
冻结存款金额:1926751.32元
附:(2019)粤0111财保247号民事裁定书壹份。
二〇一九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