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京广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广东京广建设有限公司、广东京广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粤0307民初7535号
原告***,男,汉族,1969年3月27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
委托代理人章法,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证号14403201610706467。
被告广东京广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葵丰社区葵政西路**号所在楼栋7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6121055。
法定代表人***。
被告广东京广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南路一街一巷*号***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0219780。
法定代表人**。
本院审理上述原、被告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5月28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在案件审理期间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本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1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