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广东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2072民初11549号
原告:***,男,1975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兴文县***********。
被告:***,男,1966年4月23日出生,土家族,住贵州省德江县*******。
被告:广东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湖洲豪庭B区1幢5号商铺。
法定代表人:张某1。
原告***诉被告***、广东矩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3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1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负担。(已预交)
审 判 长  冯 毅
人民陪审员  周彩娇
人民陪审员  李小珍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日
书 记 员  梁壁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