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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环球百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东绿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1971民初10186号 原告:北京环球百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南沙滩66号院1号楼商业1-2-(2)B区35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6738214016。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盈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绿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滘镇万金沙路30号1号楼1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847185338。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公司员工。 原告北京环球百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绿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022年5月26日,原告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环球百乐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绿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日 书记员  刘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