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绿深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因单位对其他公司水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pH在线分析仪进行运营维保时,未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19)等技术规范要求对pH在线分析仪进行实际水样比对试验,依据《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被罚款伍万伍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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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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