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03执273号
***、广东南忠文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南忠文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作出的(2019)粤1303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1月1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被执行人广东南忠文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账户汇入146203元(该款含赔偿款144141元及执行费2062元),扣留执行费2062元上缴国库,余款144141元应发放给申请执行人***。因被执行人已全部履行完毕(2019)粤1303民初2606号民事判决书判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