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赛达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金三立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赛达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106民初29543号
原告:深圳***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清湖社区雪岗北路**胜立工业园****整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54252Y。
法定代表人:李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戊辰,系该公司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琛,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广东赛达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明路****用代码914400002311280791。
原告深圳***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赛达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0日立案。原告深圳***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视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黄慧敏
二〇二〇年九月十日
书记员  邓雨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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