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欣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盛欣建设有限公司、广东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粤0112民初1889号之一
原告广东盛欣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27日立案,原告广东盛欣建设有限公司以与被告广东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达成和解为由,于2021年4月2日向本院递交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广东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盛欣建设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合法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广东盛欣建设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广东光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400元,财产保全费3020元,由原告广东盛欣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秦智勇
书记员  林 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