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文山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与惠州元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文山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粤0305民初21138号
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街道沙河西路深圳湾生态科技园9栋B2座21楼。
法定代表人:赵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芷菁,女,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惠州元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石湾镇科技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徐军。
被告:广东文山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东城街道牛山社区牛山外经工业园伟祥路3号A座1楼1-6号。
法定代表人:徐军。
两被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蒋志勇,广东勤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元威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广东文山汇铝业科技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9日立案。2019年11月11日,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6400元,减半收取为3200元,由原告深圳市伙伴产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徐 希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书记员 梁玮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