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卓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卓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廉江市车板镇卫生院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881执854号
申请执行人广东卓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交流中心**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07684290C。
法定代表人:李滨,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市车板镇卫生院,住所地**市车板,住所地**市车板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56254770C。
法定代表人:黄武军,该院院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广东卓信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市车板镇卫生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2019)粤0881民初219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责令被执行人**市车板镇卫生院返还250000元及违约金9000元、利息给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市车板镇卫生院负担案件受理费2525元及执行费3823元,被执行人**市车板镇卫生院至今未履行上述义务。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经查各金融机构、工商行政管理局、房产管理局、车辆管理所、国土资源局等机构,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财产的证据和线索,现阶段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认为,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现阶段确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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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判 长 : 陈 旺
审 判 员 :邹晨晖
审 判 员 : 刘 乐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王俊华
书 记 员 :陈强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