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22284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广州克孟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北555号番禺节能科技园内天安科技发展大厦7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3596160135Q。
法定代表人:***。
被申请人:佛山市凡尔斯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海五路28号富力国际金融中心A2栋241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5MA56E8TD0Y。
法定代表人:***。
佛山市凡尔斯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克孟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2)粤0605民初22284号民事裁定,冻结了广州克孟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天安科技支行账号7315********的银行存款947000元。现广州克孟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本案生效判决驳回佛山市凡尔斯建设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为由,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广州克孟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的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广州克孟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天安科技支行账号7315********的银行存款947000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
zdqz
二〇二三年三月八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