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嵘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某某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04民初10359号 原告:***,男,1993年5月10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湖北海纳川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0年7月24日出生,汉族, 被告:广州市嵘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禹区东环街番禹大道北537号番禹节能科技园番山创业中心1号楼1区704。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径河街道十字东街7号(10)。 法定代表人:方河意,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特别授权) 原告***与被告***、广州市嵘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6日立案后,原告***于2022年12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现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其意思表示真实,亦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1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林 伟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苏璟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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