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名雷蒙特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某某、广州未名某某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等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681民初7810号 原告:***,男,1975年1月14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巢湖市居巢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江海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未名***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五路387号尚盈创意园A幢408房。 法定代表人:***。 被告: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华东产业研究院,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经济开发区创新型经济园双子楼2号楼9楼。 法定代表人:**。 原告***与被告广州未名***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华东产业研究院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9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11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其申请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0134元,依法减半收取计506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黄 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