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未名雷蒙特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未名某某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津0118民初4047号 原告(反诉被告):广州未名***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鹤龙五路387号尚盈创意园A幢408房。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告(反诉原告):***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静海国际商贸物流园次干路八和主干路二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广州未名***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与***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7日立案。广州未名***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5日向本院提出反诉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广州未名***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与***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广州未名***实验室科技有限公司与***大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撤诉。 审 判 长  *** 人民陪审员  *** 人民陪审员  ***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