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丰源钢结构有限公司

某某、惠州市丰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1322执2008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84年6月1日出生,住河南省滑县。
被执行人惠州市丰源钢结构有限公司,住所地:惠州市博罗县龙溪镇广汕大道结窝村。
法定代表人刘育培。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丰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博罗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博劳人仲案非终字[2018]380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告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判决确定的义务,原告于2018年9月2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应当支付223606并承担案执行费3254元。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2018)粤1322执2008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扣划被执行人惠州市丰源钢结构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26860元。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院(2018)粤1322执2008号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惠州市丰源钢结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肖志明
审 判 员 罗春华
审 判 员 李敏娴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 胡立武
书 记 员 黄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