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23执保182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关于执行申请人茂名市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惠东县林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1323民初2517号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以288080元为限,已冻结被申请人惠东县林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00×××43)的存款508.88元,未冻结287571.12元,冻结期限一年。
二、以288080元为限,已冻结被申请人惠东县林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惠州惠东支行(账号:64×××89)的存款14207.180,未冻结273872.82元,冻结期限一年。
自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