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防设备有限公司

惠东县林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茂名市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1323执保245号

惠东县人民法院黄埠人民法庭:

关于保全申请人茂名市人防设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惠东县林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粤1323民初2517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已完成如下保全事项:

一、以249600元为限,已冻结被申请人茂名市人防设备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茂名市亨利华府分理处(账号:44×××99)的存款人民币249600元,冻结期限一年。

自此,本案保全事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