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贝尔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莎车贝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供实际结案用)
(2020)鲁0881执459号
申请执行人: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曲阜市东宏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116722078217。
法定代表人:倪立营,董事长。
被执行人:莎车贝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住址:新疆喀什地区莎车县火车西站工业园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5MA777NG09E。
法定代表人:洪子良,总经理。
被执行人:深圳贝尔环保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住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二路软件园1号楼602-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36294638Y。
法定代表人:胡广,总经理。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各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并已履行完毕,本案应依法裁定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4)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曲阜市人民法院(2019)鲁0881民初394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孔涛
审 判 员  刘勇
人民陪审员  张宇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史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