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多与少空间展示艺术有限公司

北京佳艺博造型艺术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多与少空间展示艺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按撤诉处理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05民初17479号
原告:北京佳艺博造型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红,北京市金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深圳市多与少空间展示艺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原告北京佳艺博造型艺术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多与少空间展示艺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9月8日立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发现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于2017年12月5日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于2018年4月5日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北京佳艺博造型艺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4925元,减半收取计246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艳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五月三日
书记员吴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