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114民初16380号
原告广东美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市浩然工程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6日立案。原告广东美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美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亦无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本院依法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美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4010元,由原告广东美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杨文秀
书记员 曾紫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