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2060号
申请人:深圳市零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民清路**油松商务大厦**712(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90948A。
法定代表人:王琼,董事长。
被申请人:广州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南路****7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BT513W。
法定代表人:冯海涛。
被申请人: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住所地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88018504U。
法定代表人:张剑。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7698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州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2268574.47元的财产,期限以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准。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