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零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零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764号

申请人深圳市零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民清路48号油松商务大厦7层712(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90948A。

法定代表人:王琼,董事长。

被申请人广州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番禺区大龙街广华南路71号二座7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BT513W。

法定代表人:冯海涛。

被申请人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松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788018504U。

法定代表人:张剑。

上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财保130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或冻结被申请人广州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长沙远大住宅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2832261.54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王 元 熹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 夏金经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