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309执保377号
申请人深圳市鸿力健混凝土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福海大道虾山涌煜硕码头前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70021321J。
法定代表人钟富健。
被申请人深圳市零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民清路48号油松商务大厦7层712(办公场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90948A。
法定代表人王琼。
上列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粤0309民初59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深圳市零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239817.74元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执行员 蒋百友
二〇二〇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彭凤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