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零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零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州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1)粤0309执12688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零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富康社区民清路48号油松商务大厦7层71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91890948A。
被执行人广州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民安路47号东一商贸城A座三楼3F388号(不可作厂房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15MA59BT513W。
申请执行人深圳市零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远大住宅工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2252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应履行支付人民币2851990.54元及利息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上述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执行和解,且被执行人已经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本案依法应予执行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粤03民终225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滕树全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