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饰界环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星饰界环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粤0309执4169号
申请执行人***,女,汉族,1995年6月20日出生,户籍地广东省陆丰市。
被执行人深圳市星饰界环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沙吓万众城家居广场**B2-90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2064855C。
法定代表人何宏光。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星饰界环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19]714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深圳市星饰界环艺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应履行支付人民币3000.00元的义务,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被执行人已履行支付申请人人民币3000元的义务,并已缴纳本案执行费。申请人基于执行依据所享有的权利全部得到实现,向法院申请结案。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所享有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19]714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故本案应予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圳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19]714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