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中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深圳市中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粤0306执26609号
申请执行人***,女,1991年6月19日生,汉族,住址深圳市宝安区。
被执行人深圳市中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宝安区。
法定代表人:周博。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中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深宝劳人仲(航城)调[2021]318号仲裁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2月1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经执行,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缴纳了案件执行费。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需履行的义务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规定,裁定如下:
深宝劳人仲(航城)调[2021]318号仲裁调解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朱海军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书记员  邱志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