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建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中建集团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605民初8090号
原告:***,男,1962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启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启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代理期限自2022年8月2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代理期限自2022年8月2日起至2022年11月14日止)。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期限自2022年11月14日起)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卓融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期限自2022年11月14日起)。
被告: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被告:佛山市南海区蓝湾水环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公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法务。
第三人: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该公司员工。
第三人:广东建咨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创南公司员工。
第三人:***,男,198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德安县*。
诉讼代理人:***,广州金鹏(花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73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梅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鼎方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男,1978年7月29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龙山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73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丈夫。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男,1965年3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第三人:**,男,1976年2月1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第三人:***,男,1986年2月2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鄢陵县*。
本院于2022年3月18日立案受理上述当事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当事人申请庭外和解的期间及司法鉴期间,不计入审限。2023年1月10日,原告申请减少诉讼请求。后原告于2023年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其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按原告减少诉讼请求后减半收计25元(原告***已预交11906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多预交的119035元,本院予以退还。
审 判 长  梁启星
审 判 员  黄爱文
人民陪审员  唐柳萍
二〇二三年二月六日
书 记 员  黄晓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