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粤0605民初6692号
原告:***,男,1963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中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48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
被告:邓居彬,男,1988年3月2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
原告***与被告深圳中建集团有限公司、邓居彬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3年3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