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腾跃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珠海市腾跃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402民初19099号
原告珠海市腾跃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海南第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0年1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珠海市腾跃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自行处分其诉权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珠海市腾跃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人民币5899元,由原告珠海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担。
审判员 谢 光
书记员 赵梵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