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腾跃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珠海市腾跃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执行通知书
(2017)粤0404执1314号
珠海市腾跃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珠海市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腾跃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珠海市信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7)粤0404民初75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据上述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应向申请执行人珠海市腾跃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1,251,013.6元及违约金、受理费人民币8,897元、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向本院交纳执行费人民币18,477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经全面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