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粤0705执1538号
珠海市洋城建设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经济联合社:
关于申请执行人珠海市洋城建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经济联合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天马村民委员会已支付工程款424707.35元、利息44784.4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利息7655.35元和执行费7207.21元,共计484354.35元;被执行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天马四联组经济联合社已支付应返还的投标保证金10000元。两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21)粤0705执1538号案件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已进行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